枣庄40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枣庄资讯 2020-01-03 1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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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枣庄市山亭区宏达客运出租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亭区梅园大药店、枣庄市山亭区周忠然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40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1 枣庄市山亭区周忠然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家企业 因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长期停业

来源丨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枣庄市山亭区宏达客运出租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亭区梅园大药店、枣庄市山亭区周忠然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40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1

枣庄市山亭区周忠然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家企业 因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且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枣庄市山亭区周忠然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家企业营业执照。

2

枣庄市山亭区宏达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因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排名前列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排名前列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枣庄市山亭区宏达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营业执照。

3

枣庄市山亭区梅园大药店等7家企业因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枣庄市山亭区梅园大药店等7家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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