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住房公积金政策下月起将调整!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枣庄房产网 2018-03-25 18:57: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住房公积金对于大部分市民来讲并不陌生,它是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市民选择购房时,这部分资金将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 近日,枣庄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获悉,在2018年4月1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具体有哪些改变,且看记者为你一一梳理。 记者了解到,为防范住房公

住房公积金对于大部分市民来讲并不陌生,它是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市民选择购房时,这部分资金将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

近日,枣庄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获悉,在2018年4月1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具体有哪些改变,且看记者为你一一梳理。

记者了解到,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平稳运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枣住公管〔2015〕3号),结合枣庄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恢复贷款最髙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20倍的贷款条件。

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佘额需留存贷款额的5%,在贷款期内中心对留存余额予以冻结,在还清贷款时予以解冻,用于对冲贷款。

二、除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异地贷款优惠政策以外,其他异地贷款暂停。

三、停止职工购房3年内提取政策,恢复为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提取。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