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3月1日起无证三轮四轮车禁止通行西昌路青檀路

枣庄资讯 2020-01-07 09: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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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庄市中公安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3月1日起,西昌路(君山路至人民路)、青檀路(君山路至人民路)禁止通行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违者将被处罚。 据了解,《通告》所称的三轮车、四轮车是指市中区城区内以电能、燃油、混合等

近日,枣庄市中公安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3月1日起,西昌路(君山路至人民路)、青檀路(君山路至人民路)禁止通行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违者将被处罚。

据了解,《通告》所称的三轮车、四轮车是指市中区城区内以电能、燃油、混合等动力装置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

《通告》划定了整治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含)、西至S322线(原S348线)(含)、南至十里泉路(含)、北至北安路(北外环路)(含)区域内。随整治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整治范围。

《通告》强调,全区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拼装、改装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车、四轮车,违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排名前列百零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在道路上随意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整治范围内无照经营、占道经营、路沿石上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

整治范围内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标准机动车的非法营运,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翰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整治范围内其他车辆非法经营的,由交通、交警、城管联合依法予以查处。

将西昌路(君山路至人民路)、青檀路(君山路至人民路)列为限行试点道路,根据工作进展逐步将限行道路,限行区域扩大到整个城区范围。限行路段内禁止无牌无证三轮车、四轮车通行,被鉴定机构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机动车处罚。其中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无证驾驶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教,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属于拼装机动车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生产销售环节治理工作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其他治理工作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于己购买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车、四轮车车主,请携带相关手续,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否则不得上路行驶且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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