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住建领域企业不得提前复工

枣庄资讯 2020-02-03 13: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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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住建系统各类项目开工、复工和营业,并暂停商品房集中促销活动。 通知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我区住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最

2月1日,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住建系统各类项目开工、复工和营业,并暂停商品房集中促销活动。

通知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我区住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较大限度的减少因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近日相关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区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现就全区住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等有关事宜作如下安排部署:

一、严格控制住建系统各类项目开工、复工和营业。除本区内保障城乡运行必须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油供气、通讯等行业及其他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的企业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外,其他如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销售等住建领域企业不早于2月16日24时前复工或营业,务工和从业人员不得提前返岗。枣庄市以外的在我区开发、建设施工企业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早于2月29日24时前返枣返岗。对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岗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要按照属地镇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并立即分别向属地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区住建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检验监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开发、建设施工企业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返岗复工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信息报送工作。各企业在复工前要备足备齐防控疫情所需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并单独设立测温隔离房,由专人负责。开工、复工前需经区住建部门和属地镇街共同对各企业疫情防疫设施、料物及专门防疫人员的准备情况进行核查,合格后从业人员方可返岗。

二、加强物业服务保障。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区域的卫生保洁和秩序维护。要加大对住宅小区、办公楼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消毒消杀、清扫保洁力度,对电梯、门把手等高频次使用设备实行每日定时擦拭消毒,并做好中央空调的消毒杀菌。要严格住宅小区人员出入管理,加强外来人员和春节外出返乡业主的登记备案,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监管,在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一旦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暂停商品房集中促销活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要暂时关闭商品房售楼处等销售场所,暂停组织新开盘、产品发布、促销等营销活动,暂停商品房和存量房网签备案;全区各房产中介机构要暂时关闭营业门店,暂停中介机构业务活动。

四、加强城市公园防控。疫情流行期间,关闭公园内封闭式展馆以及各种游乐设施,禁止在公园内举办集会、庆典、展会、游园等活动,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物园、生态园等要暂停向公众开放,加强巡查检查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人员、动物、设施和环境安全。

根据疫情防控变化情况或国家和省及市就此有相关通知,将适当调整企业开工、复工和营业时间。

对违反以上情况的相关企业和机构,群众可进行举报,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632-3316209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632-3172111。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1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