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设立四处临时年货摊点

枣庄资讯 2020-01-17 14: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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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春节期间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新春佳节,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交通顺畅”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划定4个年货临时摊点区域,作为春节期间摆设春联、花卉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以满足城乡居民节日需要。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禁止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现

为加强春节期间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新春佳节,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交通顺畅”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划定4个年货临时摊点区域,作为春节期间摆设春联、花卉等年货的临时销售点,以满足城乡居民节日需要。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禁止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一、设置时间2020年1月17日(腊月二十三)至2020年1月24日(大年三十)二、销售区域1、龙庭南路(光明广场西侧)2、原果品批发市场院内3、马庄市场(青檀路至西昌路段)4、建设北路(利民市场东门向北)

三、管理要求1、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至5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现冒市、堵塞交通等现象;各经营摊点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摊点经营者要保持摊点周边卫生,不准乱丢垃圾、乱泼污水。2、所有年货、对联摊点设置不准超出规定时间段,到期前必须无条件自行撤离并恢复原貌。3、各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所有流动摊点,一律进入相应市场或指定经营位置经营。沿街商店不准店外经营,店外不准堆放拖把、扫帚、垃圾桶等杂物。4、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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