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商品房明码标价等公示工作的倡议书

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 2017-12-22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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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抓好 商品房明码标价等公示工作的倡议书 各会员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安排部署,11月20日至24日,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抽查,。

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抓好

商品房明码标价等公示工作的倡议书

 

各会员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安排部署,11月20日至24日,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抽查,11月27日至29日,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我市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本次抽查到的项目均进行了明码标价公示,但是,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优惠折扣及条件、代收代办费用(必须标明自愿选择)、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标准等方面的公示工作,仍存在较多问题。根据本次联合检查情况,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向广大会员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严格依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和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鲁价检发91号)文件要求,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是要在规定时间、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规定时间是指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醒目位置就是要一目了然,不得使用可移动、字迹不清、字体过小的公示牌。

三是公示内容应全面真实。全面主要是指发改价格〔2011〕548号文件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内容。真实是指房源状态要同网签备案系统一致,公示价格要同网签合同金额相符。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公示价格与网签合同金额不符,即使低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报备价格,仍可被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是车位、储藏室应同商品房一并公示。按照鲁价检发91号文件第九条要求,应公示车库(车位)和储藏室规划图、位置、面积、价格等内容。

五是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相关备案,并公示物价部门的举报电话。

请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响应本倡议,抓好商品房明码标价等公示工作,共同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枣庄市房地产业协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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