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公布11月环境空气质量成绩单

枣庄资讯 2019-12-31 14: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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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发布《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专核奖惩月度通报(2019年11月)》,其中,枣庄市倒数第1位的市中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 据了解,2019年11月,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分别为:高新区为1.8,列全市第1位;山亭区为2.2,列全市第2位;滕州市为3.6,列

12月30日,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发布《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专核奖惩月度通报(2019年11月)》,其中,枣庄市倒数第1位的市中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

据了解,2019年11月,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分别为:高新区为1.8,列全市第1位;山亭区为2.2,列全市第2位;滕州市为3.6,列全市第3位;薛城区为3.8,列全市第4位;台儿庄区为4.4,列全市第5位;峄城区为5.2,列全市第6位;市中区为7,列全市第7位。

在镇街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中,枣庄市后6位的镇街依次为:滕州市大坞镇为62,列全市倒数第1位;市中区文化路街道为57.8,列全市倒数第2位;峄城区古邵镇为57.6,列全市倒数第3位;滕州市龙阳镇为57,列全市倒数第4位;台儿庄区运河街道为56.6,列全市倒数第5位;滕州市北辛街道为56.2,列全市倒数第6位。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倒数第1位的市中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的:滕州市大坞镇、市中区文化路街道、峄城区古邵镇、滕州市龙阳镇、台儿庄区运河街道、滕州市北辛街道各需上缴市级财政3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全市前6位的山亭区凫城镇、山亭区北庄镇、山亭区桑村镇、薛城区常庄街道、滕州市东沙河镇、山亭区水泉镇各获得市级财政奖励 30万元。市财政局对上述奖惩资金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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