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区瑞嘉容园四期规划许可证撤销问题

枣庄资讯 2019-05-27 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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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中区瑞嘉容园四期规划许可证撤销问题

近日市中区瑞嘉容园小区四期工程经过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薛城区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撤销瑞嘉容园四期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四期业主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我局咨询。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深切理解各位业主的担忧,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就业主关心的主要问题统一回复如下:

一、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薛城区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的判决书并依据法律规定,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规划行政许可,目前撤销许可的状况是暂时的,通过建设单位重新申报,可以依法依规重新做出规划许可,维护四期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在诉讼过程中,因本案对《住宅设计规范》第7.1.1条“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中的“每套住宅”理解发生争议,我局函请住建部答复,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作出“关于对《住宅设计规范》有关问题咨询的复函”称:《住宅设计规范》第7.1.1条规定的“每套住宅”不限于同一平面,但具体每套住宅的界限必须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判定。

三、我局将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枣庄市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提出的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我局将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此案判决涉及到瑞嘉容园四期已购房的473户业主的切身利益,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已经成立工作专班并开展工作,专职负责组织协调四期工程的重新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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